关于外院开药在我院输液室输液的规定

  • 作者:北京永林医院
  • 时间:2026-01-16 02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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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外院开药在我院输液室输液的规定

关于外院开药在我院输液室输液的规定,需要满足药品来源、患者条件、文书材料和操作规范四大核心要求,具体如下:

一、药品来源与条件

药品资质需来自北京市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,中药制剂不予输注。

药品类型非抗肿瘤药物、非血液制剂,且无需特殊储存条件(如冷链、避光)。

药品标识名称、规格、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、批准文号、有效期需清晰标注。

二、患者条件

就诊要求需面对面就诊,经医生评估适合输液。

特殊人群70岁以上老年人需家属陪同。

输注记录已在原医院完成至少一次输注且无不良反应。

三、文书材料

必备文件北京市三级医院注射单、处方底方、治疗/诊断证明。

补充材料带药医院当次就诊病历、处方及医嘱单。

特殊证明需皮试药物需提供同一批号的皮试阴性证明。

四、操作流程

挂号就诊携带资料挂号至相应科室。

医生审核确认符合外带药品治疗规定后开具本院治疗单。

缴费取药通过自助机、支付宝等支付费用。

药房审核携外带药品和处方到门诊一楼西药房审核。

输液治疗到急诊大厅注射室/输液室进行治疗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风险告知外带药品不良反应由患者自行承担,医院仅提供救治。

操作规范输液过程中勿自行调速,输液后勿突然变换体位。

特殊药物靶向药品等可能引发严重并发症,需谨慎选择。

温馨提示若药品来源、患者条件或文书材料不满足要求,医院有权拒绝输液。建议提前电话确认医院具体规定,避免白跑一趟。

■服务热线:010—61228168,13720016618
医院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枣园路29号院1号楼(天键广场西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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