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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物理、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》文件精神的公告
作者:北京永林医院 时间:2024-10-31 04:47 514 次
康复患者:

按照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物理、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最大化提高您在本院康复治疗的效果,发挥医保报销减轻您的就医经济支出的作用,现将最新物理、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告知如下:

一、本市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、康复治疗的,参保人员需在发病时间后6个月内开始物理、康复治疗,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时间起12个月内的物理、康复治疗费用;

二、因其他多种疾病(如骨科手术后康复)进行物理、康复治疗的,参保人员需在发病时间后3个月内开始物理、康复治疗,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时间起6个月内的物理、康复治疗费用。

本院自2024111日起执行上述政策。111日前发病或者已经接受康复治疗的患者可以具体咨询本院客服、所就诊科室医师或拨打电话010-6122816813720016618咨询。

请康复患者互相告知。

北京永林中西医结合医院

202410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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